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粤1803执22号 李罗生、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村委会田寮村民小组: 李罗生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天良村委会田寮村民小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850.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义务完毕,另被执行人已支付本案执行费50元。本院已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封冻结。至此李罗生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8)粤1803民初1445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