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赣0191执102号

龚伟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1-31
所属地区
江西省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罚金
当事人
龚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江西省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赣0191执102号

被执行人:龚伟,男,1992年2月25日出生于江西省南昌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江西省南昌县。关于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龚伟犯开设赌场罪一案,本院(2018)赣0191刑初219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据该判决,应追缴被执行人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本院于2019年1月22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扣留、提取被执行人龚伟的存款及收入2200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邓鹏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万雪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