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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4民初610号

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与李小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李小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104民初610号

原告: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山市古镇镇同益路**首层第1卡。

法定代表人:丁军林,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庆响,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习正乔,河南舒展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李小芳,女,1979年5月2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

原告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李小芳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原告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撤诉。案件受理费369元,减半收取计185元,由原告中山市环球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康月婷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张梦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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