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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冀0983民初6529号

郭艳荣与乔立田、温光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1-02-20
所属地区
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郭艳荣;乔立田;温光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马成功;辽阳凯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王胜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8)冀0983民初6529号

原告:郭艳荣,女,1969年10月2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职工,住河北省黄骅市。

委托代理人:刘淑娟,河北冀事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乔立田,男,1985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

被告:温光亮,男,1985年7月13日出生,住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

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河**十一经路**万隆太平洋大厦**。

负责人:李政,经理。

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永安财险秦皇岛支公司),住所地:河北,住所地:河北省秦皇岛市经济开发区天台山路****

负责人:黄冰,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夏福爽,女,1992年11月10日出生,回族,大学文化,公司职员,住。

被告:马成功,男,1970年4月20日出生,住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

被告:辽阳凯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阳凯翔货运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太子河区望水台街道iv sty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法定代表人:班国君,经理。

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安华农险辽阳支公司),住所地:辽宁省辽阳,住所地:辽宁省辽阳市白塔区新华路**iv sty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负责人:吴长河,职务:总经理。

被告:王胜彬,男,1967年6月27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职工,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财险广东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 style="margin: 0.5pt 0cm; line-height: 25pt; text-indent: 30pt; 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5pt;">

负责人:石合群,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杨静,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对原告郭艳荣与被告乔立田、温光亮、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中心支公司、马成功、辽阳凯翔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阳中心支公司、王胜彬、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作出的(2018)冀0983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

裁定如下: (2018)冀0983民初6529号民事判决书中正文第6页第23行“太平洋财险天津分公司”现更正为“永安财险秦皇岛支公司”;将正文中第6页第25行“永安财险秦皇岛支公司”现更正为“安华农险辽阳支公司”。

审判员 李 辉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