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京0113执9538号
申请执行人:张占永,男,汉族,1968年3月10日出生,河北省定州市村民,住河北省定州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执行人:北京鸿泽伟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新华西街60号院2号楼15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02E9Y1W。
法定代表人:张碎林,董事长。
被执行人: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临河南大街31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40404852Y。
法定代表人:张名程,执行董事、经理。申请执行人张占永与被执行人北京鸿泽伟林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京0113执9538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王小丽
审判员 李 维
审判员 何保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柴丽娜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