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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民辖终15号

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俊如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2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管辖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管辖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当事人
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陈俊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豫01民辖终15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陈俊如,女,1977年12月1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汝南县。 上诉人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不服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2民初3347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上诉人认为,我公司并没有与陈俊如签订过装饰装修合同,本案不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规定,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我公司住所地在郑州市××区,该案应由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管辖。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因《批白工程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按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的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本案中,涉案工程位于原审法院辖区,故原审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孙艳凌

审判员  李小青

审判员  郭 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闫沛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