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湘05**执25号 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城步苗族自治县儒林镇新田路**。
法定代表人:杨远仁 刘正长,,住所地湖南省城步苗族自治县 本院在执行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刘正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南城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终结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湘0529执2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朱继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瞿冠科
书记员吴艳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