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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504执174号

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罗某甲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28
所属地区
湖北省宜昌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医疗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罗某甲;罗某;刘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点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504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住所地宜昌市夷陵大道**。组织机构代码73272522-6。

法定代表人:袁丁,系该院院长。

被执行人:罗某甲,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猇亭区。

法定代理人:罗某,系罗某甲之父。

法定代理人:刘某,系罗某甲之母。

被执行人:罗某,男,1977年1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猇亭区。

被执行人:刘某,女,197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宜昌市猇亭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与被执行人罗某甲、罗某、刘某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三峡大学附属仁和医院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本次强制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8)鄂0504执174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罗红军

审判员  王立立

审判员  殷红霞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潘虹宇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