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晋0602民初1886号
原告:贾海燕,女,1978年8月9日出生,汉族。
被告:张志军,男,1980年12月8日出生,汉族,现羁押于朔城区看守所。
被告:段玉华,女,1978年出生,汉族,人。
原告贾海燕与被告张志军、段玉华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贾海燕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未向我院申请减、缓、免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贾海燕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李 竑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宋美艳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