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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吉0202民初45号

郑力玮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泰县百纳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吉林省吉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郑力玮;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泰县百纳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吉0202民初45号

原告:郑力玮,男,1996年8月15日生,汉族,无职业,住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

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法定代表人:刘强东,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永泰县百纳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永泰县清凉镇清凉街**第**div>

法定代表人:林剑锋,该公司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原告郑力玮诉被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永泰县百纳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3日受理。在审理期间,原告郑力玮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力玮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郑力玮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郑力玮负担。

审判员  邵明强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程洪月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