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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粤0305民初19066号

姜勇与深圳市三维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1-04-27
所属地区
广东省深圳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同纠纷
当事人
姜勇;深圳市三维度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粤0305民初19066号

原告:姜勇,男,1971年8月6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应群翔,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庞芳,广东华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三维度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科苑路科兴科学园B栋1单元15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5867042585。

法定代表人:王曼。

原告姜勇与被告深圳市三维度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6日受理。2019年1月21日,原告姜勇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姜勇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姜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46.45元,减半收取计173.22元,保全费4000.60元,由原告姜勇负担(原告姜勇已交案件受理费11007.65元,本院退回6833.83元)。

审判员  陈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曹 瑞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