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902民初359号原告赵庆军,男,197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忠堂,濮阳市华龙区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晁艳瑞,女,成年,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庆军诉被告晁艳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武熙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宁 关注微信公众号“”
赵庆军与晁艳瑞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902民初359号原告赵庆军,男,1970年6月7日出生,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委托诉讼代理人胜忠堂,濮阳市华龙区龙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晁艳瑞,女,成年,汉族,住濮阳市华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赵庆军诉被告晁艳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期限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武熙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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