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8)桂0127执1638号 谢天院、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 申请执行人谢天院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8)桂0127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港中心支公司已于执行立案前自动履行案款33986.42元。该款扣缴案件执行费50元、受理费502元后,余款33434.42元支付给谢天院。至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2018)桂0127民初275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履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联系人:陆法官0771-7088002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