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902执恢227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
被执行人:路俊伟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分行与被执行人路俊伟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豫0902民初字第1205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76817.29.00元。在执行过程中,因:1、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义务2、本院通过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同意结案。申请执行向本院出具执行完毕结案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9)豫0902执恢227号执行案件已执行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