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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保181号

张永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1-29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当事人
张永亮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02执保181号申请保全人:魏西芬,女,1970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二屯镇胡官营村。

被

申请人:张永亮,男,1988年6月9日出生,汉族,住德城区温馨家园**楼****。申请保全人魏西芬与被申请人张永亮机动车交通事故财产保全纠纷一案,已查封被申请人张永亮驾驶的鲁N×××**号小型轿车一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81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中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李 玲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