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芒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云3103执恢15号德宏州华荣寄售有限公司、刘涛:德宏州华荣寄售有限公司与刘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3025元,执行费人民币695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人民币50085元,未执行到位的人民币3635元,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本院已于2019年1月22日将该案款人民币49390元转付给德宏州华荣寄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忠华个人账户。至此,德宏州华荣寄售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6)云3103民初6267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