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浙0302执恢238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诈骗罪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1-01-12
所属地区
温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文书全文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浙0302执恢238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肖若学: 关于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肖若学诈骗罪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温鹿刑初字第006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9年01月18日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申请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的规定,通知如下: 本院(2019)浙0302执恢238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