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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甘1122民初404号

米亮亮与马小东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4
所属地区
甘肃省陇西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当事人
米亮亮;马小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甘1122民初404号

原告:米亮亮,男,汉族,1981年6月13日生,甘肃省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被告:马小东,男,汉族,1988年12月22日生,甘肃陇西县人,农民,住甘肃省陇西县。

原告米亮亮与被告马小东合伙协议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

原告米亮亮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米亮亮申请撤诉,确属自愿,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米亮亮撤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247元,由米亮亮负担。

审判员  丁海滨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黎甜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