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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陕0627执56号之一

幻明亮与云志山、王振霞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0-12-18
所属地区
陕西省甘泉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纪明亮;云志山;拓秀英;云风;王振霞;李全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裁判文书全文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陕0627执56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纪明亮,男,1969年5月13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美水街道办曲里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云志山,男,1953年10月2日出生,汉族,甘泉县石门镇南沟门村村民,住甘泉县关家沟村。被执行人拓秀英,女,1953年4月12日出生,汉族,甘泉县石门镇南沟门村村民,住甘泉县关家沟村。被执行人云风,男,1974年2月19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石门镇南沟门村民,住该村。被执行人王振霞,女,1981年9月6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石门镇南沟门村民,住延安市宝塔区枣园。被执行人李全林,男1976年8月15日出生,汉族,陕西省甘泉县美水街道办事处县屯村村民,住该村。本院在执行纪明亮与高云志山、拓秀英、云风、王振霞、李李全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明,被执行人王振霞在中国工商银行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王振霞的银行存款249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杨金成执行员  刘 佳执行员  李延平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杨存存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