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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1222执152号

姜华申请许兴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3-06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兰西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姜华;许兴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1222执152号

申请执行人:姜华,女,1968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新建社区正阳街城市信用社家属楼****。

被执行人:许兴华,男,1963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兰西县红光乡光村长山堡屯。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姜华与被执行人许兴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双方已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9)黑1222执152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洪军

审判员  吴晓军

审判员  刘延松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春杰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