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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豫0611执1140号

杨双印与魏光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0-12-30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杨双印;魏光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二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第四项

裁判文书全文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8)豫0611执1140号杨双印、魏光景:关于杨双印与魏光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现被执行人魏光景已将(2018)豫0611民初107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自动履行给付申请执行人杨双印。杨双印向本院申请执行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之规定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