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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粤2072民初779号

吕良与王文尧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21-03-25
所属地区
广东省中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吕良;王文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粤2072民初779号

原告:吕良,男,1979年5月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浦城县。

被告:王文尧,男,1994年6月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陵县。

原告吕良与被告王文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4日立案。

原告吕良于2019年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吕良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吕良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50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6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审判员  姚红波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苏洁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