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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83民初645号

李金祥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15
所属地区
河北省黄骅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纠纷
当事人
李金祥;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冀0983民初645号

原告:李金祥,男,1968年9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黄骅市。

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黄骅市205国道东石港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赵建朋,总经理。

原告李金祥与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李金祥于2019年1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李金祥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金祥撤回对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骅支公司的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李金祥承担。

审判员  丁金瑞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 雪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