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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02执保142号

马俊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1-28
所属地区
山东省德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马俊喜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鲁1402执保142号申请保全人:马俊喜,男,1962年8月2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青龙街****楼****。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任涛,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超,山东中鲁律师事务所律师,一般授权代理。

被

申请人:张墩江,男,1974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德,住德州市德城区三八路鑫龙嘉园**楼****div>申请保全人马俊喜与被申请人张墩江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一案,冻结张墩江名下德州农商银行营业部6223191400596693账户4965.53元,应冻结900000元,未冻结895034.47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立案的(2019)鲁1402执保142号案件予以结案。

审判员  朱建中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张洪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