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湘0211执73号

谢欣杨与谢朝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2
公开日期
2019-02-27
所属地区
湖南省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婚姻家庭纠纷
当事人
谢欣杨;谢朝华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73号

申请执行人:谢欣杨,男,汉族,2013年7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理人:杨芳(系申请执行人母亲),女,汉族,1983年5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公民身份号码:4302021983********。

被执行人:谢朝华,男,汉族,1978年11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谢欣杨与谢朝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