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19)湘0211执73号
申请执行人:谢欣杨,男,汉族,2013年7月29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
法定代理人:杨芳(系申请执行人母亲),女,汉族,1983年5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荷塘区,公民身份号码:4302021983********。
被执行人:谢朝华,男,汉族,1978年11月20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 谢欣杨与谢朝华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现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