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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2325民初99号

范玉莲与热西、买合苏提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奇台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6-13
所属地区
奇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范玉莲;热西;买合苏提

裁判文书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新2325民初99号

原告:范玉莲,女,1958年9月23日出生,汉族,个体,住新疆奇台县。

被告:热西,男,现年约61岁,维吾尔族,牧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

被告:买合苏提,男,现年约36岁,维吾尔族,牧民,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本院在审理范玉莲诉热西、买合苏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范玉莲不预交诉讼费525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古 丽 旦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依力提帕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