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1867号之一申请执行人翟福海,男,汉族,1964年10月10日出生,住郑州市中原区。被执行人杨亚军,男,汉族,1975年8月26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关于翟福海申请执行杨亚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24798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杨亚军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翟福海于2019年1月18日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本院于2019年1月18日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成益名下银行存款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郭宏3867150161290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刘 梓 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