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皖1126执255号
申请执行人:王长江,男,1970年2月5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凤阳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安徽省凤阳县,现住安徽凤阳县。
被执行人:沈忠实,男,1964年6月10日出生,汉族,安徽省凤阳县人,大专文化,住安徽省凤阳县。本院在执行王长江与沈忠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调解书的义务,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被执行人沈忠实在(2019)皖1126执255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沈忠实银行存款55000元,或扣留、提取同等数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其同等价值其他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卞文新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宋德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