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淇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豫0622执保11号淇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019年1月16日,我院立案执行的你团队移交执行的申请保全人赵树琴与被保全人张高生、张爱平财产保全一案,裁定移交执行的事项为:查封被申请人张爱平名下车牌号为豫F651**的重型厢式货车一辆,期限为一年。执行过程中,我院执行局对被保全人张爱平进行财产调查:2019年1月18日,查封被申请人张爱平名下车牌号为豫F651**的重型厢式货车一辆,期限为一年。综上,本次保全措施实施完毕,保全结果为保全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