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3193号
申请执行人:王锋,男,1980年2月23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
被执行人:毕吉俊,男,1972年6月7日出生,住青岛市黄岛区。 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2019)鲁0211民初5505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3日前申请立案执行,执行标的十万元。本案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自2019年12月30日付清全部案件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2019)鲁0211执31930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培荣 二〇一九年是月十六日
书记员 丁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