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内0523执603号之三
申请执行人:徐同亮,住开鲁县。
被执行人:王振龙,住开鲁县。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2018)内0523民初3461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王振龙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款予以冻结。 二、冻结期限为2019年1月20日至2020年1月20日 允许注入,未经本院许可不得任何人支取。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赵振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周庆鸿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