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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鲁1325民初6063号

宋建功与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保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费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4-08
所属地区
费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保险纠纷
当事人
宋建功;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

裁判文书全文

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鲁1325民初6063号

原告:宋建功,男,1980年1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费县薛庄镇薛庄村.

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开发区沂河路.

法定代表人:杨国治,总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宋建功与被告华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本案鉴定结束,本案需恢复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十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判员  王善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商 伟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