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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苏1183民初7686号

7686丁孝巧与李恒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3-29
所属地区
江苏省句容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当事人
丁孝巧;李恒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裁判文书全文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苏1183民初7686号

原告:丁孝巧,女,1936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句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伟,句容市华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李恒兰,女,195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句容市。本院在审理原告丁孝巧诉被告李恒兰身体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丁孝巧于2019年1月20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丁孝巧撤回对被告李恒兰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6元,减半收取253元,由原告丁孝巧负担(此款原告已交纳)。

审判员  颜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张晓霞

书记员樊静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