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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105执26209号之一

吕丹、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0-03-16
所属地区
河南省郑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吕丹;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豫0105执26209号之一申请执行人吕丹,女,1995年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荥阳市。被执行人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金水路125号01号楼4楼。

法定代表人:***。吕丹申请执行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豫0105民初12429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

一、被告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吕丹工资13052.63元;

二、驳回原告吕丹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0元,由被告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权利人吕丹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河南就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3158.63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李小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少岑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