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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豫0324民初140号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马腾飞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10-30
所属地区
河南省栾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当事人
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马腾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三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栾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豫0324民初140号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515489145。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荣超大厦****。法定代表人蒋维成,男,197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住江苏省铜山县执行董事。委托代理人毕志鹏,男,系河南道胜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代理。

被告马腾飞,男,1989年1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住河南省栾川县v>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马腾飞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据原告起诉状中提供的地址送达相关文书,未能送达,原告至今未能提供其他准确的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

本院认为:原告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原告在起诉状中未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及其联系方式,经本院查证后仍不能确定被告送达地址,致使本案起诉状及相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给被告,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判,应视为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  刘红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鸿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