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原平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晋0981执174号
申请执行人:杨军伟,男,汉族,1997年5月18日出生,农民,现住原平市解村乡北三泉。
被执行人:冯五瑞,又名冯五毛,男,汉族,1972年8月12日出生,农民,现住原平市新原乡柳巷村。本院在执行杨军伟与冯五瑞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
一、冻结、划拨冯五瑞的存款或扣留、提取冯五瑞的收入9433.2元;
二、查封、扣押冯五瑞的价值9433.2元的财产。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蔡茂荣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国鹰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