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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冀0929执保73号

梅五朵、梅运强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6-30
所属地区
河北省献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其他案由
当事人
梅五朵;梅运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献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冀0929执保73号

申请执行人:梅五朵,女,汉族,住献县。被

申请执行人:梅运强,男,汉族,住献县。本院于2019年1月17日作出(2019)冀0929民初37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执行人的银行账户存款6.7865万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将被申请执行人梅运强的银行存款6.7865万元予以冻结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巩润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吴游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