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8)豫1503民初6555号原告付德勇,男,汉族,1953年8月20日出生,金马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住信阳市浉河区。被告河南信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杰,该公司董事长。被告信阳市金马建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荣国,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付德勇诉被告河南信房集团置业有限公司、信阳市金马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需要调取新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长 易艳玲
审判员 刘书强
审判员 蒋 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于 宇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