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624执保21号
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住所地杜蒙县。
被执行人:吴占元,男,1951年2月8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址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 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江湾乡人民政府与被申请人吴占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2019)黑0624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执行诉讼中财产保全。执行过程如下:对被申请人吴占元的银行存款账户存款6260.00元(账号:5402201210********,开户行为杜蒙县农村商业银行江湾支行)冻结,实际冻结78.88元。冻结期限一年,自2019年1月19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届满。现本案保全事项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 本院(2019)黑0624财保36号民事裁定书保全完毕。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许凤玖
审判员 :王玉成
审判员 :王郑鑫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 王 瑞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