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02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吕波,男,生于1986年8月30日,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杜庆平,男,生于1970年9月26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波与被执行人杜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巴州民初字第29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2015)巴州民初字第29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罗小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