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9)川1902执398号

吕波、杜庆平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12-28
所属地区
巴中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当事人
吕波;杜庆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裁判文书全文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川1902执398号

申请执行人:吕波,男,生于1986年8月30日,汉族,大专文化,居民,住巴中市巴州区。

被执行人:杜庆平,男,生于1970年9月26日,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地巴中市巴州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吕波与被执行人杜庆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巴州民初字第2987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执行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2015)巴州民初字第2987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丽萍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罗小杰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