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苏0813民初2013号
原告: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住所地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龙庙工业园区88号。
法定代表人:孙威,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杰,江苏君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胡辉辉,男,1984年2月25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东阳市。 原告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被告胡辉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于2019年12月30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康杰到庭参加诉讼,被告胡辉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14962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149620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业务往来关系。2018年初,被告胡辉辉承接了淮安市洪泽经济开发区金诚智慧产业园项目2号、4号厂房的基建工程。被告于2018年6月18日与原告签订了《石子购销合同》一份,双方约定原告以68元/吨的价格向被告供应混合石子,被告在收货后两个月内向原告结清所有货款。截止2018年6月30日原告向被告供应了混合石子共3229.73吨,合计货款219621元,但被告迟迟未结清货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仅支付了70000元,剩余货款至今未付。故诉至法院。 被告胡辉辉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8年6月18日,原、被告签订《石子购销合同》一份,需货方为2号、4号厂房胡辉辉,供货方是原告。约定供货单价石子68元/吨,在供货结束之后,被告应向原告支付所有货款的60%,剩余40%货款应在结束供应之后两个月内付清。原告在办理石子价款结算时,应向被告提供当期货款正规发票以及被告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合同签订后,原告向被告胡辉辉施工的金诚智慧产业园2号、4号厂房工地供货,2018年6月27日,被告工地上收货人卢晓强出具证明,载明2号厂房收到原告提供的混合石子3181.93吨,每吨68元,合计216370元,2018年6月30日,卢晓强在原告提供的出库单上签字收到47.8吨混合石子,以上总计3229.73吨。2018年7月2日,被告向原告转账付款5万元,2018年9月21日,被告向原告转账付款2万元。剩余货款149621元(3229.73吨*68元/吨-70000元)被告至今未支付。 以上事实有原告的陈述及其提供的《石子购销合同》、证明、出库单、转账记录等证据予以证明,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石子购销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原告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供应了货物,被告未按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应当向原告支付剩余货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予以支持。合同上约定原告在办理石子价款结算时,应向被告提供当期货款正规发票,故原告应当向被告开具货款发票。被告胡辉辉经本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应承担因此可能引起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 被告胡辉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4962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损失(以14962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8年9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同时原告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应向被告胡辉辉开具正规的货物销售发票。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46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060元,由被告胡辉辉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收款单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胡辉辉账号:62×××54,江苏龙强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账号:62×××62,收款行地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审 判 长 陈士涛
人民陪审员 刘 奎
人民陪审员 陈述国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法官 助理 陆 丹
书 记 员 于 倩 附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六十一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