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豫0103执869号申请执行人张峻。被执行人崔瑞博。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豫0103民初20459号民事判决书,立案执行的张峻与崔瑞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崔瑞博银行存款164040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韦亚磊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王瑞卿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