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7民7836号
原告:孙运平,男,1977年8月28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孙承会,男,1953年4月3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孙运平与被告孙承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争议较大,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余峰
审 判 员 翟海尧
人民陪审员 李家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朱孟杰
书 记 员 林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