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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苏0707民7836号

7836孙运平与孙承会买卖合同纠纷 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0-04-26
所属地区
连云港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运平;孙承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707民7836号

原告:孙运平,男,1977年8月28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被告:孙承会,男,1953年4月3日生,汉族,住连云港市赣榆区。

原告孙运平与被告孙承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23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因案情争议较大,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 判 长  王余峰

审 判 员  翟海尧

人民陪审员  李家怀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法官 助理  朱孟杰

书 记 员  林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