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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辽0105执3425号

申请执行人王思远与被执行人王婉彤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04-03
所属地区
沈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王思远;王婉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辽0105执3425号申请执行人王思远被执行人王婉彤申请执行人王思远与被执行人王婉彤离婚纠纷一案,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按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履行还款义务,又因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故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

裁定如下:扣划被执行人185000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牛煜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贾林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