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9)苏0303民初247号
原告:穆广杰,女,1976年5月30日生,回族,住徐州市。
被告:沙煜恒,男,1985年9月29日生,汉族,住徐州市云龙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穆广杰诉被告沙煜恒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穆广杰在接到本院《诉讼费交纳通知书》后未按时交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刘海侠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张恰恰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