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685民初1611号
原告:任某某,住招远市。
被告:石某某,住招远市。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任某某、被告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某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秦 某 某
人民陪审员 曹仕国
人民陪审员纪风旭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某 来源:百度搜索“”
任某某与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685民初1611号
原告:任某某,住招远市。
被告:石某某,住招远市。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任某某、被告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某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秦 某 某
人民陪审员 曹仕国
人民陪审员纪风旭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