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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0685民初1611号

任某某与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0-06-15
所属地区
山东省招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任某某;石某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鲁0685民初1611号

原告:任某某,住招远市。

被告:石某某,住招远市。 本院受理上列原告任某某、被告石某某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任某某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石某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 判 员 秦    某    某

人民陪审员 曹仕国

人民陪审员纪风旭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某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