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9)黑0202执153号
申请执行人:张士忠,男性,1978年9月20日出生,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瑞祥小区15号楼5单元502室
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卜奎南大街555号1-4层本院在执行张士忠与被执行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张士忠撤销该案的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2019)黑0202执15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长 齐立新
审判员 王晓海
审判员 谷庆君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 邢 达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