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青0222执136号 民和县顺路儿酒业、兰州飞天酒业有限公司、王云梅: 民和县顺路儿酒业与兰州飞天酒业有限公司、王云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72683.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72683.00元,其中,本院已于2020年6月29日将王云梅交付的13000元与2020年7月20日兰州飞天酒业有限公司交付的59683将该款转付给民和县顺路儿酒业(经营者:白继红)。至此,民和县顺路儿酒业(经营者:白继红)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青0222执136号、原审(2018)青0222民初1768号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