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81执保34号关于申请保全人曹金龙与被保全人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281民初14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2019年2月20日对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租仓费账户内存款1,040,122元予以续冻结。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