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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黑0281执保34号

曹金龙与被保全人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结案通知书

法院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19-12-24
所属地区
黑龙江省讷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被保全人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9)黑0281执保34号关于申请保全人曹金龙与被保全人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一案,申请保全人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黑0281民初1414号民事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已2019年2月20日对讷河市神禾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租仓费账户内存款1,040,122元予以续冻结。故本院保全裁定确定的内容已办理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通知如下: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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