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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鲁1424刑初258号

胡巧林开设赌场一审刑事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1-20
公开日期
2020-03-27
所属地区
山东省临邑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刑事一审
案由
开设赌场
当事人
胡巧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年)》: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1424刑初258号 公诉机关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巧林,女,1986年11月17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荣县,住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4月24日被临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5月6日被临邑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4月18日至24日,被临时羁押在四川省自贡市看守所。 山东省临邑县人民检察院以临检部一刑诉〔2019〕10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巧林犯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因被告人胡巧林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中止对被告人胡巧林审理。

审 判 长  任 睿

审 判 员  郭云云

人民陪审员  张 华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日

书 记 员  周玉凤 搜索“”